2/20/2009

拐帶青棒球員的黑手

根據在台灣的蒼蠅回報,一名為美國大聯盟球隊長期服務的台籍球探,已經於本星期正式邀請兩位三信家商的優秀選手,"由球團提供經費",在今年秋天前往美國參加該隊的秋訓。

這兩名選手(王躍霖和羅華偉)在剛落幕的大通杯菁英大賽中都有不錯的表現,也得到媒體的報導,而這位球探在台灣棒球界更是長期經營,過去也曾在中華職棒服務。

不過自從他於數年前轉為替大聯盟球隊服務之後,似乎忘了台灣棒球界雖然亂,卻還是有一定的章法,而大聯盟的程序規章,則更是加倍清楚,一點都馬虎不得。

首先,中華棒協有規定,高中未畢業的選手不得與外國球隊簽約,偏偏兩位選手,是由教練郭建成帶著到嘉義去給這位台籍球探做測試,動機可議。

至於大聯盟方面的規定,最近紅透半邊天的底特律老虎隊在台球探林三泰,過去曾經向駐台蒼蠅表示,大聯盟明確規定,所有球團性質的訓練活動,包括春訓,季賽,秋訓指導聯盟,亞利桑那秋季聯盟,甚至是半自願性的冬季訓練營,都是僅限於已與球團簽約的選手,並由球團負責所有費用

根據在美國的蒼蠅進一步向大聯盟查詢發現,嚴格來說大聯盟其實並不禁止不屬於球團的外來“閒雜人等”參加這類型的活動,不過前提是,球團不得提供任何經濟協助,這些 “閒雜人等”必須自行負擔所有費用,除了機票食宿之外,其實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及傷害保險。

根據大聯盟辦公室的解釋是,這個規定是為了防止部分球團藉此得到“不當的競爭優勢”,受訪的經理馬隆尼先生舉例指出,堪薩斯皇家隊當然沒辦法像波士頓紅襪隊一樣,動不動就飛幾個外國球員到美國去接受測試或訓練,再決定要不要簽約,如果大聯盟准許這樣的事情發生,那優秀的外國選手都會被經費充裕的球團給搶走,小市場球隊會連邊都沾不上。

所以綜合以上訊息,我們得知:

1. 如果球隊負責經費,參加訓練的選手必須是球隊的簽約球員。

2. 如果沒有與球隊簽約,受訓經費必須由參加訓練的選手自行負擔。

基本上,這位台籍球探對兩位三信球員所提出的邀請,已經徹底違背了大聯盟球團所遵循的規章,如果確實執行,該球團將會受到大聯盟的懲處。

不過換個角度想,如果該名台籍球探在出發前突然拿出幾份藍藍的"英文文件",跟球員還有家長說這是"一定要簽的旅行文件",而球員和家長又因為感謝球探的苦心安排,不疑有他的簽下大名,那……

就這樣莫名奇妙簽走台灣球員,這招真是高!

3 則留言:

  1. baseballfly,你為甚麼不乾脆把球團的名字寫出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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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幹他媽的,我等你來告我,結果哪兩個球員是誰簽走了,你最好敢現身,我他媽的告死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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